  
第一节 危险货物基础知识

险品货物的概念: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Dangerous cargo
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目前,国际危险货物海运量约占各种货物海运总量的50%,其中包装危险货物约占总量的10%~15%。常运的危险货物品种约3000种左右。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缩写为IMDG Code,我国1982年承认。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996年12月1日起在国内实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
2018年12月1日起在国内实施。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2015年12月1日起在国内实施。
《国际危规》和《水路危规》简介
一、《国际危规》简介: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IMDG) Code
was first published by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sation (IMO) in 1965
and is now updated every two years. Since January 2004 the Code has been
mandatory for SOLAS signatory states.
  
•
组成:二册活页本 + 一本补充本。
•
补充本包括: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EmS)、《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报告程序、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船上杀虫剂安全使用的建议;船舶安全运输罐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等。
IMDG Code的内容
•
第1册内容有:一般规定、定义和训练;分类;包装和罐柜规定;托运程序;包装、中型散装容器(IBCs)、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运输作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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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册内容有:危险货物一览表:附录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的正确名称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的规定;附录B—术语汇编;索引。
第3册是补充本。
•
说明:
•
危险货物分为九大类
•
仅适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
每2年出版修正案
修正案发布的顺序
• 一项修正案的有效期为两年
• 新修正案每隔一年实施
• 在标识为黄色的年份的一月,新的修正案颁布,如果符合成员国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实施期限,还可以马上实施
• 同时,在标识为黄色的年份里,前一期的修正案仍可使用,因此出现有效期重迭
• 标识为绿色的年份里,仅最新一期的修正案可使用

未列明货物
• “未列明”:Not Otherwise Specified,缩写为N.O.S.。
• 规则在每一大类品名中,都设有多项“未列明”条目,它适用于不另外具体列出名称的同一特定种类的货物。船方在承运“未列明”货物时,必须要求托运人提供《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 《国际危规》中所指的“未另列明”物质,属于危险品类货物的范畴。
• 通常指的是:由一种或者多种物质的混合、化合物,具有一种或者多种的危险性质,而IMO暂时还没有,或者还无法对其正确的运输名称进行确切命名的物质;对某种无法以单一的名称对其危险特性进行命名的物质,以及对其危险类别进行适当归类的品种;还没有被及时收入《国际危规》中的新的化工产品和衍生产品,而它们具有一定的危险特性,并达到了相应的危险品的分类标准。
积载类
• 危险货物,除第一类爆炸品外,依据其在船上的积载位置分为A、B、C、D和E五个积载类。危险货物积载位置

危规的基本使用方法:
首先熟悉第1册的所有内容,然后查阅第2册“危险货物一览表及相关的附录”。
按货物的正确运输名查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
按货物的联合国编号查“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
所有的说明和要求都在一览表中清楚地列出。
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

二、《水路危规》简介:
• 制定依据:我国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和国际危规。
• 形式:表格。
• 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储存等业务,但不适用于国际航线运输、军运和散装危险货物。
• 内容:八章73条和七个附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简介
•
制定依据:我国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和国际危规
•
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
•
内容:
第1部分:通则——危险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各参与方的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求。
第2部分:分类—— 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分类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要求。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第5部分:托运要求—— 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要求,集合包装及混合包装的标记标志要求,包件的标记和与标志要求,集装箱、罐体与车辆的标志牌和及标记,运输单据。
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装卸作业的一般要求、包件运输装卸条件、散装运输装卸条件、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运输装备条件、人员条件及运输作业要求。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简介
• 制定依据:我国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和国际危规
•
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铁路运输
•
内容:
①危险货物分类:
②危险货物的包装,共分为26个包装号,规定了每个包装号的内包装、外包装的要求及单位包装的重量艰制,规定包装应标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图示标志。
③规定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车、卸车、运输、保管和交付的特殊要求,以及洗刷除污、消防和泄漏处理的作业程序及要求等。
④规定了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罐车运输、爆炸品保险箱的技术标准、运输条件和管理办法等。
危规涉及到的一些专业名词,如下
危险货物号码
•
CAS NO. : 也称CAS Registry
Number、CAS Number 、CAS登录号,是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为化学物质制订的登记号,是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到2005年12月25日,CAS已经登记了27,115,156种物质最新数据 ,并且还以每天4,000余种的速度增加。
•
UN
NO. :该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该编号登录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中。
对每一种常运危险物质和物品所用的编号,已在各种运输方式中被公认。
用4位阿拉伯数字。
• P — Marine pollutant 海洋污染物
HS NO. :该编码是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由国际海关理事会制订,英文为The
Harmonization Code System (HS Code)。自1992年起,中国海关采用HS编码体系。采用HS编码检索,可以准确定位所要查找的商品。
RTECS :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编码,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该数据库是一个记录化学物质毒性资料的数据库,它的资料均来源于公开的科学文献。
IMDG规则页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法规(IMDG
CODE)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旨在保护船员和通过保证危险货物海运船舶运输的安全来减少海洋污染。法规要求所有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的成员国,必须强制执行IMDG法规。法规的不仅仅局限于水手使用,所有与航运有关的工业和航运服务业人员都可能使用法规的部分条例。法规由:专业术语、包装、标签、揭示牌、标记、积载、隔离、处理和应急反应组成。国际海事组织每两年对IMDG CODE做一次修订。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与分级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分别表示危险货物的所属类别、项号和顺序号,如:编号为43025,该危险货物属于第四类、第4.3项的遇湿易燃物品,顺序号为025。
按危险性大小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顺序号小于500的为一级危险货物,大于500的为二级危险货物。
如:
异戊二烯的UN号为1218;
CAS号为78-75-9;
RTECS号为NT403700;
危险货物编号为31012,属于一级危险货物
密度、相对密度
密度:在物理学中,把某种物质单位体积的质量叫做这种物质的密度。单位有g/cm3、Kg/m3等。
相对密度:也称比重,是指物质的密度与参考物质的密度在各自规定的条件下之比。
如:异戊醛相对密度(水=1)0.81;异戊醛相对密度(空气=1)2.96
汽油相对密度(水=1)0.7~0.79;汽油相对密度(空气=1)3.5
饱和蒸汽压
25 ℃下:
水的饱和蒸汽压为3.168KPa,乙醇为8KPa,异戊 醛为6.7KPa。
挥发性:乙醇>异戊醛>水
闪点、引燃温度、自燃温度
闪点: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或者将可燃固体加热到一定温度后,遇明火会发生一闪即燃的闪燃现象,叫闪燃。发生闪燃时的物体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引燃温度:当外部引火源的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某一温度时,可燃液体或固体可以持续的燃烧,该温度即为引燃温度,也称为燃点。
自燃温度 :某些液体或固体受到外界热影响、振动、自身分解或者接触空气而放出热量,当该热量得不到及时的散发而聚集使得自身发生燃烧,则该热量聚集到一定程度时该物质的温度即为自燃温度。
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分为低闪点(<-18 ℃)、中闪点(-18 ℃<闪点<23 ℃)和高闪点物质(>23℃) 。
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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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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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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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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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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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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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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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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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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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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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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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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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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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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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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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
几种物质的闪点、燃点和自燃温度:
爆炸上限、爆炸下限
当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个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
在“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内,有一个最低的爆炸浓度叫爆炸下限,还有一个最高的爆炸浓度叫爆炸上限。只有在这两个浓度之间,才有爆炸的危险。
如果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遇到明火,既不会爆炸,也不会燃烧;高于爆炸极限,遇到明火,虽然不会爆炸,但接触空气却能燃烧。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特性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定义:在外界作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引发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分类:分六小类,第1.1类~第1.6类,第1.4类。
第1.1类危险性最大,第1.6类危险性最小。
特性:化学爆炸性、燃烧性、毒性和窒息性等。
第 1 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六类:
第 1.1 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2 类 具有抛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3 类 具有燃烧危险、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兼有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4 类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5 类 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
第 1.6 类 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

第2类
气体:压缩、液化和加压溶解气体Gas:Compressed, liquefied and dissolved
under pressure
定义: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或在20℃和
101.3kPa的标准压力下完全呈气态,经压缩或降温加压后,贮存于耐压容器或特制的高绝热耐压容器或装有特殊溶剂的耐压容器中的物质。
分类:
第2.1类——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炔等。
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如氧气、压缩空气、氮气、二氧化碳等。
第2.3类——有毒气体。如氯气、氨、硫化氢等。
特性:易燃性、物理爆炸性、麻醉性、毒性和窒息性等。
  
第3类 易燃液体
• 闪点:Flash point,缩写为Fp
• 在给定的条件下,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接触火焰时产生瞬间闪火的最低温度。
• 液体的闪点越低,其易燃性及危险性越大。
• 闪点分为闭杯试验闪点(Closed
cup,以c.c.)表示和开杯试验闪点(Open
cup,以o.c.)。前者低于后者3℃~6℃。
• 沸点:Boiling Point
• 沸点是指液体达到沸腾时的临界点温度。
• 初沸点:Initial
Boiling Point

• 按包装类分类:

• 包装类I:如乙醛、二硫化碳、乙醚等。
• 包装类II:如汽油、乙醇、苯等。
• 包装类III:如松节油、酒精饮料等。
• 特性: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挥发性、麻醉性、窒息性和易积聚静电性等。
• 爆炸极限:Explosion
limit
• 指可燃气体、粉尘或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能被点燃而引起燃烧爆炸的浓度范围。
• 浓度范围的最低值称为爆炸下限,最高值称为爆炸上限。
• 液体的易爆程度可用爆炸极限来衡量。
第4类 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Inflammable solids , spontaneously combustible substance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In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
燃点:Inflammable
point
•
指在给定的条件下,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接触火焰时能产生持续燃烧5秒钟的最低温度。
• 分类:
• 第4.1类——易燃固体和受摩擦可以引起燃烧的固体,自反应的及相关物质。如赤磷、硫磺、赛璐珞等。
• 第4.2类——易自燃物质。如活性碳、黄磷、鱼粉等。
• 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电石、磷化氢、钠、钾等。
• 特性: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和污染性等。
•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peroxides):
• 分类:
• 第5.1类——氧化物质(剂)。如硝酸钠、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等。
•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如氧化苯酰、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脂等。
• 特性:毒性、腐蚀性和强氧化性等。

第6类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分类:
• 第6.1类——有毒物质(剂)。吞咽、吸入或皮肤接触易于造成死亡、严重伤害或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氰化钠、苯胺、砷及其化合物等。
• 度量指标:
半数致死量LD50 (Half-lethal dose)
或半数致死浓度LC50(Half-lethal density)
指标越低,毒性越大。
• 人畜中毒的途径:毒物经食道、呼吸道或皮肤侵入人体。
•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
指已知或有理由相信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如生物制剂、医学标本等。
•
分类:
A类:接触后可造成人或动物的永久性致残、生命危险或致命疾病。
B类:其他。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Radioactive substances
定义:能自原子核内部自行放出人感觉器官不能察觉的射线的物质。
1.
放射性活度和剂量当量:
•
放射性活度:Radio strength 。指每秒内某放射性物质发生核衰变的数目或射出的相应粒子的数目。单位是Bq(贝可)。
•
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 activity 。指单位质量(或体积)的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活度, 单位是Bq/g(贝可/克)。
《水路危规》规定,放射性比活度>74
Bq/g的物质为放射性物质。
•
剂量当量:Dose
equivalent 。每千克体重所吸收的相当能量,单位是Sv(希)。
•
辐射水平:Radiation
level 。时间所受的剂量当量,单位是Sv/h(希/小时)。
2.射线的种类、性质及其危害性:
•
外照射:由于放射性物质的射线,造成对人体组织细胞杀伤或破坏的一种辐射危害。
•
内照射:由于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造成体内射线源及其周围的人体器官直接损伤或破坏的一种辐射危害。
•
γ射线:γRay。是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即光子流。不带电,穿透力很强。主要危害是外照射。要完全阻挡或吸收γ射线很难。可用铅、水泥等屏蔽。
•
中子流:
current。不带电,穿透力很强。对人体的危害比γ射线要大。主要危害是外照射。用密度轻的物质(如水、石蜡、水泥等)屏蔽。
3.运输指数:Transport
index ,缩写为TI。
• 指距放射性货物包件和其它运输单元外表面,或表面放射性污染物和无包装的低比活度放射性货物表面1m处测得的辐射水平的最大值(稀/小时)。
• 单件如集装箱、车辆等,或货舱总和
TI <= 50
• 大件或整船总和
TI <= 200
• 防护:
内照射:防止放射源从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
外照射:屏蔽、控制接近时间和距离。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 substances
定义:化学性质非常活泼,与人畜或其它物品接触,在短时间内能造成明显破坏现象的固体或液体物质和物品。如硝酸、硫酸、氢氧化钠等。
特性:腐蚀性、易燃性、氧化性和毒害性等。
《水路危规》分为:
8.1项 酸性腐蚀品
8.2项 碱性腐蚀品
8.3项 其他腐蚀品
• 包装类I:在3min或少于3min的暴露期开始直到60min观察期内,皮肤出现坏死现象。严重危险性。
• 包装类II:在3min或3min以上60min以内的暴露期开始直到14天观察期内,皮肤出现坏死现象。中等危险性。
• 包装类III:在60min以上4h以内的暴露期开始直到14天观察期内,皮肤出现坏死现象。一般危险性。

第9类
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定义:指在运输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品中的物质和物品。如干冰、蓖麻籽、自行充气救生设备等。
《水路危规》:
杂类:9.1类、9.2类( 1种干冰)
•
危险货物品名顺序号≤500:
一级危险品
•
危险货物品名顺序号>500:
二级危险品
海洋污染物等
海洋污染物:存在对水生生物积累的潜在威胁或严重毒性的物质,在《MARPOL73/78》附录III所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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